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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中央企业财务管理处年轻的驻厂员施惠丽同志被评为90年度市局青年标兵。 她在工作中不仅勇于实践,而且敢闯新领域,发现新问题。一次,在对人民银行的查帐过程中,她发现企业有500万美元定期存款已到期,但帐上无利息收入。经向企业询问,企业认为核算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因无时间去取定期存款,故收入也没入帐。检查组其他同志也认为这不是问题。但施惠丽同志没有放过一丝一毫的疑点,经向老同志请教及查阅有关规定,发现金融保险企业在应收付利息上均采用权责发生制。故利息收入22.0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5.15万元应作企业收入。企业同意了她的观点,佩服她认真查帐的态度。 又如她在参与对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华东汽车贸易中心进口小汽车交纳特别消费税问题调查中,通过翻阅大量的原始凭证,就该单位漏记漏交小轿车特别消费税5.600万元的问题,向有关部门作了反映。由于她善于开始脑筋,敢于提出自己见解,并注意总结别人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于别人查出的问题,她总是认真思考,多问几个为什么,直到弄懂弄通,查深查透为止。几年来她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在团员青年中表现突出。 施惠丽同志不仅在业务上刻苦钻研,在政治上也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组织。去年参加市局党委举办的非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在讨论中敢于暴露思想,结业小结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并用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
摘自《财税之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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