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 在此,提醒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请于2008年3月31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宜的咨询,可拨打12366热线或登陆上海财税网站(网址:www.csj.sh.gov.cn)。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