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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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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决定从即日起,家庭装饰行业使用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发票代码:23100**70351)。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家庭装饰专用)》(发票代码:23100**70651)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兑奖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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