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代扣代缴纳税人,我局将于2007年1月底前,将最后一批2006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送达到代扣代缴单位。请各代扣代缴单位及时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发放给纳税人,以便有关个人准确地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