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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各区县轻便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收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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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要求,自2005年7月1日起,原各区县轻便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征收点停止受理涉税事项,请到下列任何新征收点办理:

征收机关

征 收 点

       

 

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川沙镇新川路580号

58905890-8611

宝山区国家税务局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凇滨路28号3楼24、25号窗口

56845532

闵行区国家税务局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沪闵路6555号2楼

64131908

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第五税务所

安亭镇墨玉南路1000号213室

69502486

松江区国家税务局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园中路2号

67736711

金山区国家税务局

第十九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石化卫零路345号

57968477

青浦区国家税务局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城中西路100号2楼

59721799

南汇区国家税务局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惠南镇人民东路2686号

58009465

奉贤区国家税务局

第二税务所

南桥镇南桥路563号

57412737

崇明县国家税务局

第八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6961369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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