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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税局关于公务员考录组织体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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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到“体检通知”手机短信的考生,请你根据下述要求按时参加体检。同时请在4月12日以前以手机短信向我局回复确认:“***将按时参加4月16日上午体检。”
  放弃体检的,将视为主动放弃录用。放弃体检的考生请回复确认“***放弃体检。”
  所有移动用户回复给10657109012366;
  上海联通用户回复给106558772366。
  非上海联通用户请于4月10-12日9:00—21:00致电021-12366进行人工回复。
  一、体检时间: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7:00--10:00。
  二、体检地点:普陀区中心医院。医院地址:普陀区兰溪路164号。请到中心医院10号楼1楼。
  公共交通:63、94、136、143、837、858、876路等均到达。
  医院联系人:何医生
  联系电话021-62542562或021-62572723*2302、*2303,或13391088693
  三、注意事项:
  1、体检时请携带好①本人身份证;②2寸近期彩色报名照1张;③体检费260元。
  2、体检当日请空腹接受验血和B超检查。
  3、体检前考生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体检表》。
  4、戴隐形眼镜的考生,检查视力时请取下隐形眼镜;女同志参加体检时请不要穿连衫裙及连裤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税局人事处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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