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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设立上海联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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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08年9月22日受理了唐江东、许道晓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联算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16号410室。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姓名:唐江东。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0元。
  六、该事务所共两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是否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最近三年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唐江东

430500040001

5年以上

已办理完

许道晓

430500030019

5年以上

不涉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21-54679568转69051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905室(邮编:200030)
  网    址:www.cs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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