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合并后的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部门设置问题的请示》(沪财会管[2006]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设置办公室、财务部、技术服务部、会计人员管理部、考试培训部、项目管理部、综合分析部、信息技术部等8个部门,所需人员由中心内部调剂解决。 特此批复。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