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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征[2006]38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6-9-11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号)转知你们,请各单位依照市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涉税中介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国税征[2006]27号)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不断营造本市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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