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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4年底的通知
状态:失效

文号     沪地税外[2004]4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4-2-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泾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本市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2001年8月印发的《关于对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1年底的通知》(沪税外[2001]82号)中的有关政策继续延期执行至2004年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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