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税务法规/税收征收管理
搜索:
 
 
 
       [字体: ]     在使用本功能前请确认在浏览器的安全设置中将ActiveX控件设置为"启用"状态 

关于有奖发票管理取消“摇奖”方式的通知

文号     沪地税征[2007]16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7-11-12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2002年10月起,本市在餐饮服务业、娱乐业、部分代理行业等实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以来,成效明显。消费者对发票的关注度和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普遍提高,既维护了自身权益,又促进了经营者自觉使用合法凭证,为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征管创造了条件。
  鉴于有奖发票管理中的“摇奖”方式,需要持票者通过拨打电话或上网输入发票进行登记,是否入围需要经常关注各类媒体,入围后还要参加一系列游戏方可参加“摇奖”,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影响了消费者的参与积极性,使“摇奖”方式应有的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市局决定从2008年起取消“摇奖”方式,保留“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同时,“刮开式”即开即中奖的布奖自即日起在原奖项设置基础上用奖金为800元的奖项替代1000元奖项。另外,家庭装饰行业从2008年起使用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发票代码:23100**70351)取代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有奖装饰专用)》(发票代码:23100**70651),不再布奖。
  各单位应通过办税服务厅、社区宣传栏和使用有奖发票的营业场所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确保有奖发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16Bit颜色
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沪ICP备 0500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