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0〕2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