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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税所一[2001]100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1-4-2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16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函(2001)16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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