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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所一[2002]193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2-11-29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960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96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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