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陕西、四川、甘肃、山东、河南、辽宁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关于总机构管理费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申请》(通财[2001]第15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度所属企业提取8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所在地 1
沈阳铁路信号工厂
62
辽宁省沈阳市 2
天津铁路信号工厂
62
天津市东郊区 3
西安铁路信号工厂
80
陕西省西安市 4
北京铁路信号工厂
80
北京市大兴县 5
北京二七信号工厂
3
北京市丰台区 6
上海铁路通信工厂
65
上海市闸北区 7 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工厂
3
四川省成都市 8
天水铁路电缆工厂
70
甘肃省天水市 9
焦作铁路电缆工厂
90
河南省焦作市 10 中铁通号上海工程公司
65
上海市闸北区 11 中铁通号济南工程公司
48
山东省济南市 12 中铁通号天津工程公司
57
天津市河北区 13
中铁通号北京工程部
15
北京市丰台区 14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40 北京市丰台区
15 北京铁路巨龙程控通信设备开发中心
8 北京市丰台区 16
北京中铁通无线通信技术服务中心 12 北京市丰台区
17
北京现代通信信号工程咨询公司
8 北京市海淀区 18
上海华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 19
通信信号总公司郑州供销公司
4 河南省郑州市 20
通信信号总公司上海供销公司
6 上海市闸北区
21
通信信号总公司成都经营分部
4 四川省成都市
22
通信信号总公司兰州经营分部
6 甘肃省兰州市 23
通信信号总公司沈阳经营分部
2 辽宁省沈阳市 合计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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