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税务法规/企业所得税
搜索:
 
 
 
       [字体: ]     在使用本功能前请确认在浏览器的安全设置中将ActiveX控件设置为"启用"状态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所[2008]64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8-10-18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十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链接:
 1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doc
 2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doc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16Bit颜色
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沪ICP备 0500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