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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流[2002]40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2-4-30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流便函[2002]02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确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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