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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流[2003]12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3-1-21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2]199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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