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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流[2008]49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8-6-25
普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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