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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  沪税地[2001]12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1-3-22
各区县财政局,直属六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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