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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财[2007]36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7-12-29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教育中心、信息中心、财科所、机关服务中心、注税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财驻沪监[2007]181号)精神,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08年1月11日前将填制后的《2007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在加盖公章后,随同电子文档和2007年12月31日开户银行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12月31日银行日记账余额等资料报送市局财务处(联系人:沈琼,电话:22043;董佳,电话:22051)。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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