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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外[2007]1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7-1-29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转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审核技术引进项目时参考使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公布《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公告2006年第1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要求,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现予以发布。供各部门、各地区及有关机构在开展技术引进工作时参考使用。
  附件: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链接:
 1 、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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