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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进[2003]4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3-2-1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89号
)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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