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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状态:
失效
文号  国税发[1998]11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8-7-23
为了解决当前食糖供大于求的问题,鼓励出口,缓解国内市场的压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恢复对食糖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食糖按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本通知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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