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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状态:
失效
文号  国税函发[1994]7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4-3-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030号)已经下发.现将通知中第三条"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一句改为"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或者产品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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