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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状态:
失效
文号  国税发[1997]16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7-10-23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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