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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状态:
失效
文号  国税发[2001]7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2001-6-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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