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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出口退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04]201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2004-12-17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恢复桐木板材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号为44079920的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率为13%。
  二、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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