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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进[2005]1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5-3-1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5〕1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相关退税率文库已在“上海财税网”(http://www.csj.sh.gov.cn)的财税公告栏上发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发[2005]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相关货物征、退税率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海关总署2005年进出口商品税则目录,总局编制了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现予下发并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严禁不经总局允许,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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