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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进[2002]8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2-3-13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国税发[20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国税发[2002]1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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