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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进[2003]50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3-11-1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3]1158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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