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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国税进[2003]22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3-5-2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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