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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地税所二[2007]10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7-4-2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国税办发[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本市从4月3日零时起,关闭财税网站的网上申报通道,同时,各邮政网点停止购领邮寄专用信封。逾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到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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