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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1999]29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9-12-17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款的结算,并多退少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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