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税务法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搜索:
 
 
 
       [字体: ]     在使用本功能前请确认在浏览器的安全设置中将ActiveX控件设置为"启用"状态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增补有关内容的通知

文号     计投资[1994]970号
发文单位 国家计划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94-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结合海洋石油工业的特点,决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计投资[1993]94号)基础上增补有关内容,组成<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海洋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现将增补内容通知如下:
    一,第一条第二款:新油气田开发建设和老油气田调整工程增加"各类海上平台,浮式生产处理储油装置,单点系泊系统,人工岛,海上油气水集输管线,水下管汇,水下基盘设备,各种模块,撬块,海底电缆,陆上中端站"一段.
    二,第一条第五款:油建辅助工程增加"平台制造,海上平台安装,海底各种设施安装"一段,后勤辅助工程增加"吹灰装置,建造和维修平台用的专用机械,设备,设施"一段.
    三,第一条第六款:通信工程增加"发讯台,气象台"一句,道桥工程增加"船坞"二字.
    四,第一条第七款:石油,天然气野外工作人员住宅增加"海工,平台安装"一句.
    五,第二条石油,天然气田维护工程增加第八款,即:"八,油田检测设施及水下,水上平台检测,维修设施".
    六,第五条:石油矿区配套建设增加"海堤工程"一句.七,行业定点石油专业机械制造厂企业名单增加"渤海平台制造厂,南海西部涂敷厂".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16Bit颜色
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沪ICP备 0500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