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税务法规/房产税
搜索:
 
 
 
       [字体: ]     在使用本功能前请确认在浏览器的安全设置中将ActiveX控件设置为"启用"状态 

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地税地[2006]72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6-9-30


闸北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2006]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财办税[200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名称发生了变化,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中相关单位名称更正如下:
  原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更正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原中铁建设开发中心更正为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原铁道部第一、二、三、四设计院更正为铁道第一、二、三、四勘察设计院。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将此页面发送到E-mail: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16Bit颜色
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沪ICP备 0500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