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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沪财建[2002]111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02-8-1


各区县财政局,上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各区县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精神,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减轻社会负担,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OO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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