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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的通知

文号     沪农开办[2007]37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颁布日期 2007-10-10


_________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6号)要求,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建设标准,加快郊区100万亩粮田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在原下达给你区(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建设标准1000元的基础上,增加至1200元,增加具体建设项目见附表。
  请你们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资金支出报账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上海市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表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链接:
 1 、上海市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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