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速转知所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应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管理,抓好事前的备案工作,开展对审计报告的结果审核,及时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调整错账,实施对审计报告的财政监管。
本通知实施后,原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1998)51号文]、《关于本市国有企业200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通知》[沪财会(2001)130号文]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