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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会[1999]3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1999-4-6


 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财协字[199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配合第三批独立审计准则的培训工作,为广大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学习和运用准则提供方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1999年3月份出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汇编》一书,内容包括第一、二、三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日前市注协已通知各事务所证订。因此,“第三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不再作附件转发。

特此通知。
附件:财协字[1999]6号关于印发批三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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