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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会计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会[2008]30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2008-5-14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会计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执行。
  一、本市成立纪念活动工作组(设在市会计学会),组长由黄光懋担任,副组长由顾宏祥、沈传德、任方方担任,成员由市会计学会、市注协和会计处选定。
  二、本市的纪念活动由市局会计处、市会计学会负责落实,市注协、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配合。市局会计处主要负责对纪念活动的指导与协调,市会计学会主要负责各项纪念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三、各区县财政局应与区会计学会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学会开展纪念活动,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作出适当安排。
  四、各区县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纪念活动实施方案并在5月31日前报市会计学会,在12月31日前将纪念活动总结报市局会计处。

  市会计学会联系人:沈传德(64388935)
  市会计学会联系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200235)
  市局会计处联系人:乔元芳(54679568—16062)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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