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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会[2005]116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2005-12-9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5]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担保企业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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