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即布置相关单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