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解放报业集团、世纪出版集团,各区县财政局,财税六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9号)转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电影企业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