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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会[2005]7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2005-1-17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解放报业集团、世纪出版集团,各区县财政局,财税六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9号)转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电影企业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链接:
 1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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