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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会[2004]129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2004-10-25


农工商集团,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5号)转发给你们,请速转知所属农业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农业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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