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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会[2003]131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2003-8-20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市财税四分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从事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业务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2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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