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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教[2007]1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07-8-22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市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效、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局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组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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