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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考古野外工作人员津贴的通知

文号     沪财行[1996]42号 上博办字[1997]第185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博物馆
颁布日期 1996-11-18


  为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保护好地面和地下的文物,保证野外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上海地区野外考古工作人员的野外考古津贴进行适当的调整,即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天25元,调整至每天40元,津贴发放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此办法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上海博物馆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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