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保护好地面和地下的文物,保证野外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上海地区野外考古工作人员的野外考古津贴进行适当的调整,即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天25元,调整至每天40元,津贴发放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此办法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上海博物馆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