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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基[1998]33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1998-11-26


浦东新区财税局,宝山区财政局,各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
  为了确保经济增长达到既定目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财政部文件的通知精神,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和反馈国债转贷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请本市有国债转贷资金投入的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按月填列《国债转贷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我局基本建设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每年一月底之前将分析报告报送我局基本建设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一: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附件二:国债转贷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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