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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企一[2003]3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日期 2003-1-20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2]第0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规定落实认定项目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附件:《关于认定“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2]第015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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